此款产品的基本保险保额没有上限,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的客户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并可根据自身规划选择变换领取生存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客户可以选择按期领取生存金,也可选择将资金留存在公司累积生息,获得更多的资金储备用于家庭理财规划。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本保险计划的主险为分红险,其红利是不保证的。具体保险责任及其他约定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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