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需要单一保障,如疾病或死亡类,那么期限长点是比较好的选择。如果是需要同时达到多方面的保障,又当养老又保障疾病,那么在期限上就要多考虑其他因素,不一定要期限长。某些程度上,这个选择是由保费预算决定。
例如一名30岁的男性投保人,有限保费下希望用一份保险,同时满足养老、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障要求,那么选择一个附带重大疾病保障的生死两全险,保障期限到60岁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60岁前,保障疾病和死亡60岁后,领取生存保险金,实现养老需要。如果他保费充足,希望用两份保险,各自实现保障养老和重大疾病的需要,就可选择一个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外加一个60岁后开始支付的终身型养老年金保险。
特殊目的匹配特定期限
很多情况下购买保险并非是为了寻常目的,而是因一些特定情况来寻求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例如,为了房贷而增加风险保障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买保险还有规避债务的目的。也有很多富人是采用终身寿险的方式来分配遗产,同时避税。这些都是有特殊的保险目的,因此他们的期限选择也是要有特定期限。
例如投保人打算买房子,贷款70万元,20年还清。他需要购买20年的房产抵押贷款保险或定期寿险。前者受益人为银行,后者受益人可以指定为自己的家属。在真的意外来临时,会给家庭带来财产堡。此时选择更长或者更短的保险,就无必要意义。
如果投保人有多个子女,怕将来分配遗产出问题,就可以采用购买终身寿险的方式,平时投资一小部分,身故之后可按照约定的比例自动分配保险金给子女,同时还能免税。由于投保人很可能在年轻时就开始投保,很难知道自己寿命如何,选择定期寿险也许并不划算,终身寿险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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