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等,可由投保人为其投保。
《保险法》第12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7、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需被保险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8、填写投保单要明确保险受益人。
《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9、填写投保单要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不仅仅是对保险公司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甚至受益人的要求。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业务主要有三种后果:(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10、亲笔签名十分重要。
无论是投保单、健康声明书,还是其他有关文件,认真填写并亲自签名,不要随意由他人代签,以免今后出麻烦。
11、索要正式保费发票。
交付保险费时,注意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发票并妥善保管。
12、注意保险合同生效时间。
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保险合同才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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