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意外门诊医疗需提供资料:
1.医院诊断证明书;
2.门诊手册(须注明用药名称及数量);
3.门诊时所有检查报告书;
4.药费发票;
5.学校证明书;(以上需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2张;
7.事故经过(注意:必须本人写);
8、.所在城市规定银行存折复印件。另:如是交通事故须提供事故处理结果(对方理赔清单).
三.注意事项:
1.住院医疗应入住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各地分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
2.及时联系,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当被保险人发生疾病、伤亡等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增加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调查费用。
3.如属于意外抢救或急诊,可在任何医疗机构就诊,但须在三天内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
4.在本市指定或认可医院就诊中如需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原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资料,转院原则上转往省内上一级医院。
5.在本城市外就诊的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性综合医院(不包括其下设门诊部及其下属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