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按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的数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及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
⑴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见10.5)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本合同终止。
⑵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①若身故发生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ⅰ保险金额;
ⅱ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ⅲ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若身故发生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ⅰ保险金额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ⅱ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ⅲ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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