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部位III度烧伤,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2所列两项部位烧伤时,我们给付两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部位烧伤,且烧伤面积不同时,以较大面积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烧伤面积较大,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面积较大,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可选部分
(4)特定意外事故多倍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水上或陆地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将在按基本部分的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后,再按已给付保险金数额的1倍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用航班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将在按基本部分的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后,再按已给付保险金数额的2倍给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