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投保指南 > 正文
太平人寿长泰安康B款相关咨询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有合适的商业保险做后盾,获得更多的安全感,许多人就可以义无返顾地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把握每一个可以发展自己才能的机会,尽情展现自己的才华。
  产品特色

  提供被保险人约定期间内身故保障、期满生存给付以及特定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家庭保障。身故保障,用以延续未尽责任疾病身故保障。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16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在16周岁后身故或全残:1、如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2、如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以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2年后,经本合同约定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经前述医院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但在给付以后的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