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卡努狂卷浙沪预付保险金现真情
2005年09月07日,台州市椒江区某渔业公司,向我司投保渔民平安保险,即意外伤害保险金额6万元,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5000元。
2005年09月11日,台风“卡努”袭击台州市,风力达到了17级。12日上午9点,我公司接到台州市椒江区办事大厅渔政站的工作人员的报案电话,昨晚该渔业公司的浙椒渔7143号渔船出险,一名江西籍船员洪某意外身故。
我司理赔人员立即赶到该渔业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的党支部书记介绍,11日晚,出险船只与另一艘船只为避风浪,用缆锁连在一起。但由于风浪太大,缆锁断开,两艘船只各自在港上漂浮。出险船只在港内飘浮不定,失去方向,与其它船只相碰撞,船员洪某站在驾驶机舱的栏杆上被挤压致死。
在新华人寿浙江分公司理赔人员快速高效的工作下,9月13日下午,不幸遇难者洪某的家属获得了6万元的理赔预付款,其它理赔相关工作也陆续展开。
保险金银行转账带来便利
随着银行业的发展,银行网点的不断扩大增多,浙江分公司自2003年起,在业务上资金往来实行银行转账管理,既为客户节省时间,提供便捷服务,又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
浙江分公司理赔业务90%以上集中在城市周边的郊县,而理赔结案给付流程多集中在省级分公司,路途遥远及交通相对不便给客户带来较大麻烦,即便是委托业务员或他人办理,也会因增多交接环节,不能保证理赔金及时快速送达客户手中。出于为客户着想,浙江分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帮助客户办理赔,理赔结案后当天转账,第二天或第三天客户就可以足不出户,在自己账户上收到理赔款了,而且在客户支取时较为灵活方便。另一方面,客户委托他人办理理赔时,受托人在领取理赔金后,是否将理赔金交给受益人本人或是否全额转交都缺乏相应的制约,银行转账实行实名制,公司要求转账账户一定为保险事故受益人本人,通过账户核对,降低了道德风险,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
例如:郑女士,自己是老板,在某服装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生意,生意很忙,每天凌晨3点钟就要起床赶到市场,一天下来,又要赶早休息,每天难得有空闲。郑女士因胆结石住院来公司申请理赔,办理时告知留下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在公司做出理赔决定后,只需打个电话通知她理赔款已打到她的账户,让她查实就可以了,保单及批单等以信件方式寄到她的家里。对这种转账方式支付理赔金,郑女士感到很放心,很省心,称赞说“新华保险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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