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4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5、16和17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4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
①您累计所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0.6)。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至60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①保险金额的200%;
②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含)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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