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20%一次性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则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被保险人。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等额于已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额于已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被保险人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期间,如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三倍保险金额的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被保险人60周岁后(含60周岁),如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五倍保险金额的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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