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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重疾险还需要买阳光丽人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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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实生活中,风险与机遇是同时并存的,希望与厄运也是一路同行,寿险是人们抵御风险,战胜厄运的最佳方法。
  保险责任

  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阳光丽人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险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疾病”,是指附加险合同保障范围外的其他疾病。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是指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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