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
寿险的最主要四大好处:
(1)转移风险,均摊损失
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通过研究风险的偶然性去寻找其必然性,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规律,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为其排忧解难。保险人以收取保险费用和支付赔款的形式,将少数人的巨额损失分散给众多的被保险人,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所以,保险只有均摊损失的功能,而没有减少损失的功能。
(2)责任的体现
生活安定,家庭幸福,是人们的普遍愿望。但有时人们难于避免各种人身危险。例如,在子女尚未独立生活前,家庭中的主要劳动者突然死亡,使家庭陷入困境;或者家庭成员身染重病,不仅要支付较多的医疗费用,而且还要影响劳动收入,影响家庭经济生活;随着子女的逐年成长,教育、婚嫁等费用,亦会使家庭加重经济负担;再加上人的寿命不断延长,养老时间亦随之加长,于是养老问题也为每个家庭所关注。凡此种种,如不筹划,总不免使个人或家庭有后顾之扰。因此,保险就成为延续责任的一种体现,它可以在不幸离去时给家庭留一笔资金度过难关,也可以在罹患重大疾病时提供一笔急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