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礼品为诱饵销售保险也成为各地保监局处罚最多的一类违规行为。例如,江西保监局对中国人寿吉安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今年上半年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罚款8万元;上海保监局对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一位营销人员开出的罚单显示,该营销员在上门为客户杨某解释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向杨某做了“附加险为公司赠送”等承诺;广东保监局对泰康人寿湛江中心支公司开出的罚单显示,该公司个险产品说明书存在误导性内容以及承诺赠送礼品,被罚5万元。
陷阱5
在保险期限上“动手脚”
在人身险销售过程中,很多人在保险的期限上动起了歪脑筋,这类销售误导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销售人员在保单上做手脚,缩短其保险期限,即实际上的保险期限低于承诺的保险期限,特别是对于一些消费类的人身险,比如购买一年期的意外险,实际上保单上的保险期限却是半年或几个月,销售人员便将多收取的费用挪为他用。例如一家保险公司去年销售的20多万份学生保险,保险期限从常规的12个月缩短到10个月左右,却按照一年期限收取保费。
另外一种就是将长期产品当成短期产品进行销售,大多数消费者都希望尽早获得收益,因此也倾向于选择短期产品,销售人员为了迎合投资者的这种需求,有的故意将10年期交的保险说成5年交甚至更短,很多投保人以为保险到期可获得收益时却被告知还要继续缴费,从而引发了消费者的投诉。还有一些消费者反映,银保营销员为了能使客户投保,在签单时并不轻易告知还需要连续几年缴费,特别是一些假借理财之名进行的推销行为,消费者往往在被告知续缴保费时才得知事实真相。
陷阱6
故意夸大保障功能
从保监会披露今年前三季度消费者投诉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类投诉2957个,占投诉事项总量的23.91%,同比上升60.01%;保险公司涉及合同纠纷类投诉9244个,占比74.76%,同比上升273.34%;其中理赔纠纷的最主要原因都是保险销售人员未如实告知其保险责任范围,恣意夸大其功能。
保险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提供保障,消费者也都希望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保险销售人员在推介过程中经常会故意夸大保险责任和保险保障范围,甚至将产品吹嘘成无所不保、无所不赔,从而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例如目前市场上很多的大病险,销售人员只称涵盖几十种大病,却不提责任免除范围,比如针对肺癌,大部分大病险对其都进行了严格的理赔限制。
事实上,市场上没有哪一款产品可以真正做到无所不保,每一款保险的责任范围都是有限的,都有其责任免除条款。因此在投保时,消费者应该擦亮眼睛,仔细看保险条款,而不是听取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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