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可选择按年或按月领取生存年金,用于养老。在年金开始给付前,可以更改已经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之前身故,则给付身故时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2)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之后身故,则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由以下两部分构成,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基本保险金额的5%;
②转换为购买年金保险的保险费大于累计已领取生存年金的部分,若累计已经领取的年金总额大于或者等于转换购买年金保险的保险费,那么此部分为零。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其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祝寿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满期、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
分红产品可能产生的所有来源全部参与红利分配,包括死差、费差、利差以及保单变动所产生的其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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