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担心负担重
罗先生是某知名内衣品牌广东地区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几年前公司在运作上市前,就曾考虑推行年金制度,但由于职工流动性较大,加上为全体职工购买社保已经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公司最终还是搁置了这一想法。“除了公司本身,不少职工也认为年金要等到退休后才能拿到钱,还不如现阶段多发奖金来得实惠。”
宋世斌指出,广东省的年金制已实行数年,推行面仍不广泛,一方面与制度本身的非强制性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企业自身情况有关,“对于企业而言,年金制中的缴费有一部分需要他们来负担。”宋世斌指出,年金制作为另外一种形式的福利,能提升企业中的高素质人才忠诚度,吸引他们长久地留在企业中,防止人才的流失,“在国企较多的北京和上海,年金制的推行面较广。
而在广东,劳动密集型的民企占了大多数,多数企业没有像国企那样雄厚的实力,加之劳动密集型企业中的劳动人员流动率较高,企业缺乏留住人才的动力,因此在民企较多的广东,企业还没有足够实力与政府共同负担养老问题。”
原因四:政府税收激励不足
根据2004年广东省颁布的《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出资筹集企业年金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为员工个人支付的年金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