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背景
刘小姐,今年30岁,为自己购买了10万的鑫盛,附加10万的鑫盛重疾提前给付、10万附加意外伤害及1万附加意外医疗,保单于2009年4月12日生效,交费期20年,年交保费4028元。请问专家:
1.如果在缴费期间也就是20年间出意外,如何赔付?
2.如果在缴费期间也就是20年间想取钱用,会有哪些损失?
3.如果在20年后出意外,如何赔付?
4.如果在20年后想取钱用,还会有损失吗?
专家分析
1.如意外伤残,按照残疾等级赔付;如意外身故,可赔付20万+累积红利或者增额的保额。
2.取钱等于退保,退保即意味着所有保障消失,同时还要损失自己所交的部分保费;如果只是想动用其中不高于现金价值的资金,那么建议选择保单贷款。
3.若为意外伤残,没有赔付;如为意外身故,可获赔10万+累积红利或者增额的保额。
4.如果保障年限较长,同第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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