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河池市左女士告诉记者:“我儿子在2011年8月30日小学开学的时候买了中国人寿的学生安康险一份(50元一年),就在2011年11月28日时,儿子在南丹县医院生病住院了,我到人寿保险公司去理赔,工作人员告诉我,保单是从2011年9月1日起,距离90天的等待期还差两天,不予理赔;另外,工作人员还告诉我,还可以提供2011年9月1之前一年的保单证明等待期是足够的。恰恰我儿子2007年以来的三年安康保单我都留着,就是2010年到2011年的不见了。于是我去保险公司叫他们帮查查我儿子买保险的底单,但是公司说没有。”
左女士认为,保单应该是从买保险之日开始生效,刚好是第91天,正好可以受理。其二,仅仅因为保单丢了,保险公司就有理由不提供底单,不予理赔了吗?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2月21日就此事与中国人寿进行了沟通,2月22日,左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此事已经解决。儿子住院共花费732元,城镇医保报销了320元,保险公司赔付了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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