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身故受益人的法律后果
案例一
张小姐,离异,一小孩1岁,投保寿险5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小孩和父亲各50%份额。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身故,几天后,父亲悲伤过度而死。张小姐母亲已故,有兄弟姐妹共5人,问保险金最终怎样分配?
分配方法观点:
本案应分为二部分来处理。
张小姐身故后,其小孩和父亲均生存,应该按指定受益人的分配原则,张小姐的小孩和父亲应各自分配50%即25万元保险金。
张小姐的父亲身故后,其分配所得25万元即转化为该人遗产,按继承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分配,即其兄弟姐妹5人平均分配各人5万元。由于此时张小姐已经身故,此时由其张小姐的小孩根据继承法规定的代位继承的规定继承其项下的1/5即5万元。
最终,张小姐的小孩根据保险法指定受益获得25万元,并因继承法获得外公份下5万元,共30万元,张小姐的其他4个兄弟姐根据继承法获得父亲份额的1/5各5万元。
案例二:
老李投保人身寿险20万,因丧偶只有一儿子,所以受益人为法定。后来老李身故,儿子小李获得保险金20万。不久,小李家庭婚姻破裂离婚,在分配财产时,妻子要求保险金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应分得当中的一半即10万元,问其妻子的要求是否合理?
首先,老李的身故保险受益人为法定,身故后保险金作为老李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小李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继承法获得20万保险赔偿金。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在小李夫妻存续期间根据继承法规定获得其父亲的身故保险金应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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