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先生的父亲认为,刘女士早已和施先生离婚,已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关系,自己才是儿子保险金的合法继承人。而刘女士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唯一的指定受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认为,这2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应该给予刘女士,原因是离婚后,施先生并未更改保单受益人,刘女士的受益权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由于受益人不明确而引发的理赔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往往因此拖延一两年都难以结案。一般情况下,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将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
受益人变化要及时变更
据了解,目前,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往往会忽视“受益人”这一项。事实上,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事关保险金归属的一项,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保险公司人士提醒,投保时填写受益人时,一般可以指定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或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第三人。
但保险公司人士提醒,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并非“一锤子买卖”,由于生活的变故,当初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可能因离异、死亡等而变化,因此,只要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随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如不及时更改,万一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可能与投保人的初衷相违。
多个受益人可按比例划分
吴女士婚后给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20万元的人寿保险和30万元的意外险,在填写受益人时,面对自己深爱的丈夫和未成年的女儿,还有年近70岁生活在农村的父母,吴女士不知该填谁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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