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2007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进行手术治疗,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被保险人补偿金。
*若被保险人已通过社保取得补偿,我们给付:(实际手术费–社保理赔金额)×90%每次最高以约定的补偿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未通过社保取得补偿,我们给付:实际手术费×70%。
每次最高以约定的补偿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我们按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通过社保取得补偿,我们按补偿后剩余部分的100%进行给付。
若被保险人未通过社保取得补偿,我们按实际费用的80%进行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