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有合法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所驾驶的民航飞机2期间遭遇
意外伤害事故3,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民航飞机期间,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航程最终目的地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客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有合法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所驾驶的客运机动车辆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客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客运机动车辆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机动车辆车厢起至抵达有效客票所示的目的地走出客运机动车辆车厢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有合法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所驾驶的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列车车厢或踏上客运轮船甲板起至抵达有效客票所示的目的地走出客运列车车厢或离开客运轮船甲板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烧烫伤及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或造成烧烫伤、或不幸身故,中国太平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或烧烫伤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
该计划由《太平无忧航空
意外伤害保险》和《太平无忧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和《太平无忧交通意外伤害保险(B款)》和《太平无忧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组合,以上仅供产品宣传和理解使用,具体内容请见条款。
免责条款: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按比例退还本合同最近一期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犯罪、拒捕、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