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5年投资风险设限
《办法》首次明确了企业年金受益人的投资选择权。《办法》规定,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在其选择投资方式前,以书面形式向其明确提示投资风险;在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以内(合同约定开始领取的前5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受益人自愿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当制作独立的《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明确提示投资风险,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虽然企业年金受益有投资选择权,但对于个人而言,由于养老保险金是在退休后才提取使用的,所以在年轻的时候并不急需使用养老保险金,这时养老保险金风险承受能力较高,个人可以利用这个宝贵的机会获得中长期较高的收益率。在临近退休之前的5年内,个人应使用较保守的投资策略,保护已取得的投资成果,这是比较正确的投资策略安排。
商业养老年均增幅达15%
据了解,目前,商业养老保险已逐渐成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覆盖人群逐步扩大,2001年以来年均增长速度为15%,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626亿元,已积累养老保险基金2000多亿元。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截至目前,有51家寿险公司开展了养老保险业务。保险业已开发养老险品种百余种,业务种类包括个人养老年金、团体养老年金和企业年金等。保险业一直在积极参与探索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途径,截至2006年底,已在18个省(市)的53个地(市、区)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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