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年龄:
0(出生满28天,且健康出院的婴儿)~17周岁
基本保额由客户与保险公司约定,无规定最高限额
二、每年交费最低4000元,无趸交。
交费方式:年交,可选择10年,15年,20年,或交至18岁四种交费方式
保险期间为终身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公司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注:“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五、保单红利
累积生息:以复利储存生息,于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抵交保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费,但红利余额不记息,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选择交清增额保险后,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为3倍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