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游者的小额行李物品的赔偿,旅行社应当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做出规定;在应当数额内可由旅行社先向旅游者垫付,旅行社凭理赔申请及损失证明与承保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旅游意外保险的保障
一般的“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份:(一)人身意外保障、(二)医疗费用保障、(三)个人财物保障、(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一)人身意外保障
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
(二)医疗费用保障
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
(三)个人财物保障
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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