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利益责任的7项说明:
1、意外或疾病导致医疗费用均可理赔;
2、门诊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理赔;
3、理赔时不扣除从其他渠道获取的医疗费用补偿;
4、理赔时可使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5、无免赔额;
6、在额度内理赔不扣除门诊、住院产生的自费药;
7、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限额部分可累积到之后年度使用,累计报销额度以附加合同基本保额为限。
二、重疾保险利益(终身)
一年内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附加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累计医疗金给付+主险基本保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终了红利,附加合同终止。
重疾种类:50种,行业保障病种领先。
三、轻症保险利益(60周岁前)
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的20%,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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