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案例介绍:
张女士,25岁,结婚时与丈夫贷款39万元购房,贷款需30年还清。约2500元的房款是每月家中的主要支出,并需要二人共同负担。为了在任何一方遭遇不幸时都不会发生债务危机,她在为丈夫投保的同时,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新华定期寿险B款,保险期间为至张女士年满55周岁,选择30年交费,每年交保费800元,平均每天交2.2元,30年累计交保费2.4万元;
保险利益:身故或全残给付50万元,一年内因病身故或全残可得保险金给付50800元。
这款产品能够在低缴费的情况下享受长时间保障,是非常适合年轻人士收入较低的一款产品。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