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医疗费用-100元)×80%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自被保险人住院第一日起开始按日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住院日津贴额×住院天数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日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5.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治疗的,其在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期间,本公司除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外,按日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意外住院日津贴额×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30日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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