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3)诊断证明及病历;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医疗费用、住院津贴保险金理赔
(1)诊断证明及病历;
(2)住院发票或收据。若医疗发票已作报销用的,可凭其复印件进行索赔,但需加盖已报销单位的公章及注明已报销的金额,保险公司给付差额部分;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理赔
(1)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2)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