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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费率新政今起实施 消费者望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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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5日起,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就正式启动了,持续了14年之久的人身保险传统险2.5%的预定利率终于要放开了,消费者普遍希望能受惠。

  8月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大致测算了一下,一个消费者买了普通型险种,可能3年是一个临界点,超过3年,其损失可能会比获利大,所以就不太划算。3年以内的,退保后重新买新的保单,可能会划算。当然,每个人、每个公司、产品的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受影响最大的是最近3年内销售的保单,他们大概测算了一下,这部分保单涉及的保费大约是120亿左右。该负责人称,在极端情况下,即使生效3年内的保单全部退保,对寿险业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行业观察

  寿险业价格战可能性不大

  《费率通知》规定,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某险企的精算师张先生透露,人身保险中法定评估利率和预定利率并不是一回事。据介绍,此次费率改革影响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新产品,并不是简单地理解为8月5日之后购买保险马上就会变得更便宜了。

  某险企精算师陈先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坦言,这个政策将主要影响保险公司的新产品。这次政策放开之后,肯定会有保险公司按新的规定开发产品,比如将预定利率设定为3.5%。这样做的话,与原来的2.5%的预定利率比起来,新产品肯定更便宜。消费者可能会选择退保,再去购买新产品,因为同样的价格可能可以获得更高的保障。

  对于会不会引发保险行业的“价格战”,陈先生认为,保监会还规定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保单预定利率如果高于3.5%,保险公司的新产品是需要报保监会审批,而在3.5%以内则是向保监会备案,这实际上是给保险公司设定了一个限制,备案要比审批更简单,有了审批这一道程序,保险公司的“价格战”打不起来。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上周召开的通气会上也表示,此次费率改革针对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和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于是审批的产品,需要保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在150%以上,可以向保监会报超过法定评估利率上限的产品,而备案的产品也要求其最近一个季度的偿付能力不能低于100%。(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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