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分析指出,费率放开后,部分产品价格会有所下降,对客户来说是相对优惠,比较损失和优惠之间的关系。保监会测算,3年为临界点,缴费超过3年客户的损失比获利大,因此退保并不划算。对缴费尚未满3年的客户来说,退保可能相对划算,但也需根据具体产品类别、设计具体测算和比较。
另外,据保监会统计,由于保障型产品总体占比较小,受影响最大、最近3年销售的保单约120亿元,占2012年寿险总保费8908亿元的1.35%。在极端情况下,就算在近3年内生效的保单全部退保,对寿险业整体保费和资产影响均有限。
另有消息称,保监会已于8月2日就人身险费率改革问题召开会议,要求保险公司应提前建立预案,主动做好服务和解释工作,积极防范退保风险。
新产品最早年内上市
记者了解到,早在费改政策正式实施前,已有寿险公司已经开始着手于新产品设置。不过,由于费改实施后,各大保险公司对于首批新产品上市非常慎重,加上监管部门对首批费改产品的严格把关,因此,有消息称首批新产品预计最快将在年内推出。
事实上,按照新产品审批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提供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分析、相应的管控措施等。而根据有关规定,保险产品上市须经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一般而言,备案产品周期约为2个月左右,审批产品则耗时更久。
对于费率放开或保险公司之间或将引发的价格战,中国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表示,通过对评估利率监管,可以防止公司激进定价,而审批可以让监管部门更加深入了解公司投资回报、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能力。部分激进的产品定价甚至可能不予审批。据袁序成介绍,此前人身险大部分条款和费率都实行备案制,审批相对较少,本次费率放开后,预定利率低于3.5%的采取备案制,超过3.5%的需要审批。
此外,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的公司,才能申报利率超过3.5%的产品;对于备案的产品,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不能低于100%。(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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