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对可能导致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约定事故进行核定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理赔既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人身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必经途径,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从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角度讲,保险理赔既是保险业务处理程序的重要环节,又是评估其他工作效率的最佳手段。通过处理理赔纠纷可以发现保险公司在业务承保、核保和后续服务中所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有鉴于此,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张媛媛律师结合代理具体案件过程中的司法实践,总结归纳出在人寿保险理赔业务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应当注意的如下法律问题:
一、保险理赔的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两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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