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巨灾投保率低
保险转嫁风险功能弱化
每当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降临时,灾民最先想到的便是政府的援助和补偿,我国就是以政府主导的财政救急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但是这种政府自掏腰包的做法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不足以弥补巨灾所带来的损失。而如今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保险却没能充分发挥帮助灾民有效补偿损失的作用。
以保险赔付地震灾害为例,受保险免责条款等诸多限制,四川雅安地震保险赔付的比例仅占到0.3%,远远低于国际上36%的平均赔付率。与此同时这样的尴尬也在汶川地震时发生过。据保监会统计,保险行业对汶川地震合计赔付16.6亿元,其中财产损失超过1400亿元,而投保财产损失不到70亿元,赔付率只有5%左右。
据了解,中国灾害损失金额与国家财政支出的比值,较低时在10%左右,高时会达到30%以上,而美国的这一指标还不到1%。国际上,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40%,国内这一比例仅为3%左右。
为此,早在多年前业界人士就呼吁通过出台巨灾保险制度来转移自然灾害给人身财产带来的损失风险,但是受定价难、风险精算估算不符合大数法则、推广难度大等原因迟迟未见巨灾保险的身影。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方伟华曾对媒体表示,巨灾保险制度的设立是需要从体制、财政、技术三方面加以解决的,技术方面需要对中国的地震灾害等风险进行精确的风险评估,但目前评估的精细程度能否满足整个制度设计要求还不好判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