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保”时间的不同和退保险种、缴费期的不同,计算的方式和退费幅度各有不同。犹豫期(又称“冷静期”)内退保(自投保人交费合同生效起10日、短期险除外),保险公司是全额退还保险费;若保险合同生效且过犹豫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退保,这是一种单方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毁约行为,法律特别赋予了保险合同投保人一方提出终止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退保价值(一般为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保险合同终止。
由于保险合同生效后,客户所交保费要纳入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退保会较大程度影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和资金运用等正常经营,因而解约时“保单现金价值”一般会远低于(特别是意外外等保障类险种)所交保费,因此,建议客户一般不要选择退保,退保是一种“最不划算”的行为。
保户由于个别原因要求退保的,也尽量在缴足保费的两年后。因为在两年内退保,要扣除的退保费用很高,有的甚至几乎是分期所缴保费的全部。为了节省一点退保费用,请尽量选择在两年之后再退吧。
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单后制作相关的现金价值表,根据每份保单的保险人具体情况,制定出各保险周年保单的现金价值。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