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投保人投保了多份重疾险、意外险等,也将此称为重复投保,其实这是不严谨的叫法,准确地说应该是加保。”朱顺福说,理论上,加保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障,但是有投保人犹豫期过后才认为没有必要或者承担不起,退保又往往造成较大的损失。因此,建议可以通过降低保额、减额缴清、暂时失效的办法,来缓解经济上的压力,降低保额相当于部分退保,比如说年缴1万元,5年后改成年缴6000元,保险公司退还其中已经缴纳的两万元的现金价值。减额缴清则是原本缴纳10年的,只缴纳8年,但是保单继续有效,但保障额度降低;保单暂时失效后,两年内可以复效,但保险公司有可能要求重新审核,投保人的保费有可能会因为自己年龄增长、患疾病的几率增加而水涨船高。(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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