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含追加保险费)与个人账户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合同终止。
二、年金给付:
1已交保险费=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累计部分领取金额-累计年金给付金额
2个人账户现金价值=本公司收到退保申请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退保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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