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保险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工伤的责任范围仅仅是因公事故或职业病,对日常的意外伤害是没有保障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则可弥补这个保障缺失,使员工的保障更全面。
在发生工伤赔付时,意外险也不是无用武之地,除了不能报销医疗费用,津贴和身故残疾的保险金给付都和工伤的赔付不冲突。一旦遭遇比较严重的意外事故员工可获得更多的补偿。
部分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比如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实习生等投保社保的可操作性较差)可以透过团体保险转嫁风险。
企业给员工投保的团体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两者属性不同
团体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商业保险公司可从中赢利。而社会统筹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的,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是一种非赢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
2.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团体保险以团体为投保对象,其作用在于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或随年龄增长失去收入来源后获得养老金。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基本补偿,或在退休失去收入来源后获得养老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