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对于超额保险的情况,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超额投保,则合同无效;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赔偿额只能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保额无效,连保费也不会退还。
二、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的情况相对复杂,概括起来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1、医药补偿类
这类保险以意外或疾病医疗为主,理赔以客户提供的就医发票(原件)为依据。理赔后发票一般不返还客户或是加注理赔标记后返还客户,这样一来,无论客户购买多少此类保险,理赔的上限也就是实际费用(发票额度)。
2、收入补偿类
此类保险一般按住院天数予以理赔,主要的理赔依据为客户的出院小结。通常不需要原件,也不会在出院小结上加注理赔标志,所以此类保险通常可以获得重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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