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疾或身故/残疾类
这类保险针对客户重大风险,以医院重疾确诊材料或死亡/残疾证明材料(原件)为理赔依据,理赔后一般不会在材料上加注理赔证明。因为此类理赔的金额通常较高,所以针对能否多次理赔的纠纷也较多。一般客户都会认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只要正常缴付了保险费用,出现问题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应当正常理赔。但事实上,为了控制风险,保险公司对保额较高的保障都会有较多的投保控制,比如如实告知、健康体检、提供财务资料等,一旦发现客户有健康问题或保费/收入比明显偏高等情况,保险公司都会做出适当的投保控制。
举一个例子:假设保险公司对某年龄段身故保额超过100万的保障会做严格限制,一个客户在A公司投了50万,B公司投了40万,那么在C公司投保只要超过10万,C公司就会对客户进行比较严格得核保,如健康体检、提供财务资料等,是否正常承保要由C公司来决定。如果客户为了简化投保过程,投保C公司时没有如实告知A、B公司的保障情况,让C公司感觉只是一张10多万的小保额而顺利承保,一旦发生理赔,C公司就有权利对客户投保时的未如实告知重新作出评估,是否理赔要看评估的结果。
文章的结尾我们还是来谈一下投保的重要原则,即保险是为了减少(或降低)损失,不是额外创造财富,不能造成不当得利。这样再看重复投保能否得到重复理赔,大方向就不会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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