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者买保险时推销员说得千好万好,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想要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金,更多时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除了要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诸多细节条款外,还需要很多的手续和证明材料、单据等,弄得不好就会因为材料缺这少那的而影响理赔。所以,很多消费者认为这里面“水很深”。
笔者认为造成目前的尴尬状况,原因有三:
首先,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也就是说某个个别的消费者是否出险以及何时出险,都是不可预料的。对于这种很少遇到的理赔状况,普通客户不会、也不可能、更没必要了解太多的技术细节。
其次,在早期不完善的保险市场上,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理赔服务上的不足甚至是官司纠纷。而之前的不良影响被遗留到了现在,这正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典型。
第三,的确是有极少数的一部分客户对于保险理赔存在着一定的误区,甚至会有过高的期望,当实际的理赔情况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时,就会出现不满情绪,继而发布偏激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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