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踏上城镇化这条通往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不仅需要相关基础设施的“硬件”支撑,更需要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的“软件”保障。无论是在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过程中,还是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进程中,以转移风险和社会互助见长的保险业都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正是因为保险在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保体系、提高保障水平、辅助社会管理等方面优势独特,因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应当而且必须有所作为。
早在今年8月,中国保监会就在《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消费升级”。具体而言,保监会提出要鼓励保险公司根据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的特点,积极发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业务,为其提供意外、养老、医疗、生育等多层次、多类别和长期均衡的保障,提高新型城镇化的质量;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做好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稳定居民收入预期,增强居民消费意愿;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与居民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消费领域相关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促进消费增长和消费升级。
监管层的政策引导固然重要,但真正推动保险业在城镇化进程的作用,还需要注意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正如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所言,既要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创造制度环境、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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