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进行财产分割。
但是,因为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不可能跟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简单的分割,根据其特性,一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法进行分割,比较可行:
一、维持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的,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
二、变更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人(原被保险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使保单继续有效。
三、退保。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将保单退保,以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但损失较大,一般不作建议。
夫妻一方为未成年的小孩投保的保险,从法理上已经转化为孩子的财产,已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因为投保人享有保单处置权,就是说投保人可以通过退保获得保单现金价值转化为个人财产。所以,对于此类大额的保险,在离婚时如果另一方提出要求时,可以采取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也可以采取以上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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