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析称,目前保监会关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政策存在诸多“真空地带”,如跨区域经营是否被打破、异地投保应该由总公司还是分公司服务、全国的客户应当受哪个地区的监管保护、打折返利等活动是否违规、低门槛的准入方式是否会搅乱市场等等,其中,跨区域经营成为最制约保险网销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上述征求意见稿首次定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即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移动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通过互联网完成宣传和销售流程、确认投保意愿并完成网上支付。
征求意见稿强调,保险公司应以总公司名义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实现集中运营和管理,不得在保监会批准设立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以外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网站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不得超出合作机构经营区域。
不过,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产品,经保监会审批为“网销专属产品”的,可以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
上述电商部门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亦为互联网保险销售明确了规范和标准,同时也扫清了一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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