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伤残等级扩大外,同级别伤残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也大幅上调。新标准中,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以7级伤残为例,新标准执行后的险金给付比为30%,而现行标准的险金给付比仅为10%。
另外,相比伤残等级的扩大,伤残条目的增加更为明显,新标准中罗列的伤残条目达到281个,是旧标准34项的8倍多,而且这些条目的细化和精确,使普通市民在通常情况下,自己对照标准就可以确定伤残等级。
据悉,新标准覆盖的8个伤残类别分别为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的结构和功能损伤,每个系统又根据受损伤程度不同进行伤残等级划分。同时,原标准的伤残条目较为单一地集中在肢体残疾和关节功能丧失方面,而新标准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等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神经精神和烧伤、烫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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