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火化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意外残疾理赔申请需准备材料:
(1)区、县级医院以上包括区、县级医院开具的伤残证明,或由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或机构开具的伤残证明;
(2)区、县级以上包括区、县级医院就诊的所有病史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史、住院病史、出院小结、检查报告、X光片、CT片、MRI片等等]。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材料齐全无需调查,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对需要调查的案件,在30天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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