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陈公子,今年0周岁,父亲为他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1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17482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陈公子年满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陈公子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1848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3497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陈公子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陈公子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1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1748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3497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陈公子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取17483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倍加呵护
陈公子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1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陈公子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74830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陈公子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陈公子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陈公子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陈公子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139864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