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人寿理赔前十案件,涵盖了车祸、火灾、重大疾病等多种人身伤害风险类型,赔付总金额超过了888.89万元。
案例一:
被保险人潘某,男性,经营服装、宾馆生意,任多家公司董事长。2013年10月31日因其经营酒店装修,向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255万,并投保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3年11月12日,被保险人在高速驾驶小车发生车祸。
接到报案后,湖南分公司调查人员奔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确认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赔付255万元。由于保险金的及时赔付,解决了受益人因被保险人生前所贷款项的欠债问题,客户对理赔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二:
被保险人钟某,女,家境殷实。钟某从2008年开始为其丈夫、女儿在湖南分公司分别投保金彩明天两全保险、康宁终身保险、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保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等多种保险。2013年3月26日,被保险人所在小区发生火灾,导致被保险人钟某、戴某、戴某某一家三口全部遇难。
接到报案后,湖南分公司立即启动大额案件理赔快速处理程序。2013年7月31日分别给付钟某身故保险金77.956846万元;给付戴某身故保险金49万元;给付戴某某保险金50万元;总计给付三人身故保险金176.95万元。赔款到账后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家属对公司服务表示非常满意,同时也给湖南分公司带来了良好的声誉。
案例三:
被保险人蒋某,男性,系某保险公司业务营销员,从2001年开始在湖南分公司投保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康宁终身保险、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等多份保险。2013年4月30日被保险人蒋某因突发疾病,未来得及抢救就已在家中身故。
接到报案后,湖南分公司立即对事件开展调查核实,排查多家医院及工作情况后,确认属于保险责任事故。2013年5月30日公司给付被保险人受益人疾病身故保险金共计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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