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公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同时,专门要求各地年内须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专门强调各地须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要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传递的信息是:很多地方一直没有建立这种信息通报制度,一些重要和敏感的信息没有向公众公开,缺少纳税人的监督。
一旦缺少这些信息,对某些公民而言,意味着利益受损,等于制造社会的不公平。
在公民医保待遇这件事情上:享有多少取决于知道多少,知道多少又取决于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是否畅通快捷?有官员曾如此阐释“大病医保”制度:采取叠加报销或者是叠加支付的制度,不管是城市居民医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了70%左右,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至少报50%合规的支出。但他没有告诉我们,具体怎么做?才能得到这种待遇,因为待遇它可不会主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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