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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医保待遇信息公布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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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医改办公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然而对于医保升级公民要想充分享有这些权益首先充分知晓这些信息是尤为重要的。

  国务院医改办公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同时,专门要求各地年内须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专门强调各地须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要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传递的信息是:很多地方一直没有建立这种信息通报制度,一些重要和敏感的信息没有向公众公开,缺少纳税人的监督。

  一旦缺少这些信息,对某些公民而言,意味着利益受损,等于制造社会的不公平。

  在公民医保待遇这件事情上:享有多少取决于知道多少,知道多少又取决于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是否畅通快捷?有官员曾如此阐释“大病医保”制度:采取叠加报销或者是叠加支付的制度,不管是城市居民医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了70%左右,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至少报50%合规的支出。但他没有告诉我们,具体怎么做?才能得到这种待遇,因为待遇它可不会主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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