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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后应及时报案 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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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单理赔时效过了3年才报案,勾女士本想退保,没想到保险公司能主动为自己寻找理赔的事实和依据进行赔付,并将多缴保费退还给自己。

  “保险公司是基于道义上考虑进行的赔付,但这样的好运不是人人都有。”对此,中南财大金融保险学院院长刘冬姣提醒投保者,投保应了解清楚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所承保的风险是什么,出险后则应及时报案。

  得病5年才知重疾险能赔

  勾女士是东风公司的一名退休员工,1998年,她为自己投保平安康泰,保额3万元整。2005年5月,勾女士住院期间被检查出患有右肾透明细胞癌,家庭的平静被彻底打破。

  幸运的是,因发现及时,勾女士在当年5月20日做了右肾探查和右肾切除手术,手术后勾女士身体逐渐好转,但巨额的手术费用还是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今年初,勾女士无意中听朋友说起,购买的保险因为癌症在平安得到了赔付,这才想起自己也有一份保险。而这时,离2007年5月的理赔申请时效已经过了3年。

  “我本来打算自认倒霉,办理退保手续,没想到平安的工作人员让我提交理赔材料和书面说明,积极为我解决理赔的问题。”勾女士说。

  在收到勾女士的理赔材料后,平安人寿湖北分公司的理赔人员积极展开调查,发现本次疾病确实达到合同条款对重大疾病的规定,而且勾女士投保时间较长,缴费记录良好。不久后,平安将3万元理赔款和勾女士从2005年至今多缴的保费交还到其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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