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吴先生随即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也立即派出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事发后第二天保险公司回复吴先生:“事故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等情形不负赔偿责任。“
对于这样的决定,吴先生颇为不解,“自己买保险就是为了应对这些不测风险的,关键时刻保险公司怎么就不赔了呢?“为此,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沪上相关保险机构。
某保险公司车险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情况交强险可以理赔,但商业险是不负责理赔的,因为根据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条款规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均可责任免除。
该人士还表示,“吴先生撞的如果是非家庭成员的话,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赔,现在只有交强险可以理赔,并且限额也只有12万元左右。“
业内人士也表示,“这种情况比较少,到目前为止还未亲见过,但一旦发生了,是不在商业险理赔范围内的。“阎先生表示,相对于这种情况,夫妻或有家庭关系的二人分别前后开车追尾的事故到是很多,而且针对这种追尾,保险公司一般也是不予理赔的。
至于这种情况不予赔付的原因,相关车险人士则表示,这主要还是出于道德风险,即防止有人恶意骗保。
面对保险公司的说法,吴先生一脸无奈,“撞伤妻子确属无意,不会因为去骗那么点保费而故意撞伤亲人。“
那么,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中的这一免责条款是否不合情理呢?黑龙江省海天高盛律师集团李滨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所采用的这一免责条款是有问题的,因为当初制定该条款时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但如果保险实案中确认不存在道德风险,那么保险公司按理来说是应该赔偿的。
如果遇到此类事件,并且在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形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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