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险市场监管逐步走向规范化。随着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建立及保险业务的发展,一个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市场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地建立和完善。1985年3月3日颁布的《保险业管理暂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业的法规。1989年2月16日,针对当时保险市场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事业管理的通知》,提出了整顿保险秩序的措施和办法。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同年9月公布了《上海外资管理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1995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并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试行);199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1999年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公布了《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5月修订并公布该规定;2000年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其后,修订并公布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同时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亦已颁布,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4年5月保监会公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并颁布了《保险法》,从而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1998年11月18日我国成立了专门的保险监督管理机关——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专门监管中国的商业保险,各省、市、自治区等设立保监会分设机构,从而为加强保险监管,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自1994年上海市保险行业协会相继成立,2000年11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在成立大会上通过了《中国保险行业公约》。这是我国保险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迈向规范和竞争有序的重要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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